股票集合競價掛單成交規則是什么 能成交嗎
發布時間:2025-10-25 23: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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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集合競價(9:15-9:25,14:57-15:00)以同一價格成交,若是投資者在集合競價階段掛單價格與最終成交價格一樣,也是可以交易成功的,集合競價期間掛單成交原則跟連續競價階段是有區別的。
股票集合競價掛單成交規則是什么?
股票集合競價掛單成交規則是最大成交量原則,具體而言有以下三點:
【1】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于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于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
連續競價(9:30-11:30,13:00-14:57):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具體而言有以下三點: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在集合競價階段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請,交易所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開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連續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收盤集合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