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了房貸,房子不歸我?
近日,北京一38歲男子楊某去世,去世后留下一套價值115萬但尚未還清貸款的房產。楊某父母雙亡、無妻子兒女、無祖父母外祖父母也無兄弟姐妹,而且未留下任何遺囑。
楊某舅舅自認為是合法繼承人,在楊某去世后償還了一部分貸款,但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后來經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的申請,人民法院認為現有證據顯示被繼承人楊某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線索表明楊某省錢留有醫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最終人民法院認定豐臺區民政局為楊某的遺產管理人。
該則新聞發布之后在網絡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很多人不解,為什么不讓舅舅直接繼承房產,楊舅舅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筆者看來,法院這樣的判決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的,并無不當之處。借此機會,筆者就幫助大家分析一下為什么楊某的舅舅沒有繼承權呢?
首先,大家要明確,繼承人所能繼承的遺產必須是自然人死亡時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就是,非被繼承人個人的或者非法的財產是不能繼承的。該房產是楊某生前利用個人合法存款購得,所以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
其次,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法定的繼承人范圍及順序包含兩大順位。第一順位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位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位開始繼承,第一順位中沒有人繼承的,才輪到第二順位。而同一順位之間是不分先后順序的。而本案中,舅舅并不屬于以上兩大順位范圍之內。
再次,被繼承人生前可以訂立有效的遺囑,將其個人合法財產指定由上述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訂立有效的遺贈協議,將個人合法財產在其死后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楊某生前并未訂立有效的遺贈協議,所以楊某的舅舅最終沒有獲得合法的繼承權來繼承該房產。
最后,需要和大家講明無人繼承的遺產并非像影視劇里演得那樣就隨便找一個親戚就可以繼承的,故事畢竟是故事。現實中像這樣無人繼承也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收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的。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成員,且遺產無人繼承或接受遺贈,則其遺產歸其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